● |
進房時間:15:00以後。 |
● |
退房時間:11:00以前。 |
● |
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請事先告知,入住當天恕不受理加人服務。 |
● |
為維護住宿品質,室內請勿吸煙、飲酒、嚼檳榔、及攜帶寵物,造成不便處請見諒。 |
● |
為維護住宿安寧,請每位遊客保持輕聲細語,互相尊重住宿空間的安寧。 |
● |
個人貴重物品,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
● |
不能破壞或攜出屋內用品及物品 (如傢具、家電、飾品等) ,否則照價賠償。 |
● |
為確保住宿客人除了當日住房客人,恕不對外開放參觀,敬請見諒。 |
● |
廚房不提供使用。 |
● |
如遇天災如颱風、地震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住宿,可退費或延期。 |
※ |
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消保會規定 ) |
a. |
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 |
b. |
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 |
c. |
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 |
d. |
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 |
e. |
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 |
f. |
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 |
g. |
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
※ |
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 |
● |
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日前通知,我們將保留訂金六個月,未於14日內通知而造成其他後補房間者之損失,將不保留或退還訂金。 |
● |
請勿以天候不佳或其他地區颱風為由要求延期或取消,請於訂房前三思。 |
● |
延期住宿: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 |